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3. 第五章 处罚决定
  4. 第四节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四节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四节 送达

第四十七条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本节规定,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卫生行政处罚决… 第四十八条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并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第四十九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卫生行政机关代送或者用挂号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条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程序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