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四节 送达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四节 送达 第五十条 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程序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