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九条 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案件调查人员对认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