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