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卫生健康标准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各业务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卫生健康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将卫生健康标准作为指导、评审、监管等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第二十九条 卫生健康标准实施后,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本专业标准相关的咨询提供答复,对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况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标准进行解释: 第三十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卫生健康标准化需求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