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各业务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卫生健康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将卫生健康标准作为指导、评审、监管等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卫生健康标准评估机制,重点组织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