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