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多个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且跨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