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并提供服务,也可以委托承建单位进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委托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运行维护并提供服务。
进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单位和提供测绘基准服务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但是,仅为本单位提供专业监测、科学研究服务的除外。
进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单位和提供测绘基准服务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但是,仅为本单位提供专业监测、科学研究服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