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