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博物馆名称、馆址; (二) 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三)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四) 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五) 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六) 章程修改程序; (七)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 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