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博物馆章程草案;
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陈列展览方案。
博物馆章程草案;
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陈列展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