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博物馆条例(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