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5.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七、 监督管理 (二)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二) 5.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七、 监督管理 (二) 加强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南水北调办。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