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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3. 5.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4. 七、 监督管理
  5. (一)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一)

5.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七、 监督管理

(一) 建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媒体监督机制。将负责治污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七、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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