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5.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四、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四、 5.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控制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 四、 治污项目审批程序和具体分工 治污项目按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程序报批。具体分工如下: (一) 由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东线工程治污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提出各控制单元的水质、排污总量、实施顺序… (二) 由江苏、山东省计委牵头组织地方有关部门按照实施顺序编报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两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的主要内… (三) 由江苏、山东省计委根据批准的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四) 由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南水北调办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各控制单元所在的地级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在实施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