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 (二)

(二) 由江苏、山东省计委牵头组织地方有关部门按照实施顺序编报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两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对本单元的要求;本单元水质、排污总量、项目和投资方案;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在本单元实施方案中的作用;工程进度及分年度投资安排;地方人民政府保障措施和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及责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