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