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格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