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三十)

(三十)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污染源名单动态更新、环境监测、风险评估、责任追究、限期修复达标、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等制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位于水源补给径流区的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大中型矿山开采及加工区、市级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正规和规模较大的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大中型高尔夫球场、大中型再生水灌区、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重点污染源,要加强定期监测,按季度向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定期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价,形成区域与场地相结合、污染源和水源统筹、政府与业主各负其责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制度。实施风险评估和污染溯源制度,加大受污染地下水责任追究力度,统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与修复,限期改善地下水水质。有关部门要建立华北平原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数据库,形成地下水环境状况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地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联合会商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