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完善地下水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关系,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充分衔接。加快制定地下水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等方面相关的规章,针对恶意排污和规避环境监管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针对华北平原的地下水重金属、有机和“三氮”的突出污染问题,编制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技术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