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年) 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责到位,授权有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外部监督。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加强企业研究开发和营销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重视企业计量和标准化基础工作。重视安全生产,抓好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责到位,授权有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外部监督。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加强企业研究开发和营销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重视企业计量和标准化基础工作。重视安全生产,抓好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