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一)
(一)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
加快开展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恢复利用和绿化,矿区污水、废水的综合治理和控制排放,废石、矸石、矿渣、尾矿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矿山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边坡失稳、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预防、监测和治理,使矿区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不断改善矿山及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
以黄淮海平原煤矿塌陷区、黄土高原煤炭及化工和有色金属基地、西南冶金和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小秦岭地区金矿开采区、大小兴安岭地区金矿和煤炭开发基地等地区的老矿山废弃地为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组织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专项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