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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3. 5.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依法管理,落实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责任,让污染者负责治理,破坏者负责恢复。
  4. 四、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四、

5.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严格依法管理,落实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责任,让污染者负责治理,破坏者负责恢复。

四、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七项工程,带动和推进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一)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 (二) 渤海污染治理和综合整治工程 (三) 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四) 重点地区土地整理和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五)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六) 西北地区地下水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七)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保护工程
(七)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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