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对“报大建小”、虚列支出、进行虚假绩效评价等弄虚作假的地区,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后续资金安排直至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