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