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考评,并按月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建设过程中出现影响项目实施及目标完成情况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意见。报送情况将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