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重点调查单位中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或产排污系数法进行调查统计,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省级、市(地)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给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监测数据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流量与排放浓度之积。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工业锅炉、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公式如下:

火电厂(工业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煤炭(油)消耗量×煤炭(油)平均硫分×转换系数×(1-综合脱硫效率)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铁矿石使用量×铁矿石平均硫分+固体燃料使用量×固体燃料平均硫分)×转换系数×(1-综合脱硫效率)

综合脱硫效率以自动监测数据及投运率确定。

产排污系数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工业锅炉、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公式如下:

火电厂(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煤炭(油、气)消耗量×产污系数×(1-综合脱硝效率)

水泥厂氮氧化物排放量=水泥熟料产量×产污系数×(1-综合脱硝效率)

综合脱硝效率以自动监测数据及投运率确定。

造纸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机制纸及纸板(浆)产量×排污系数

印染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印染布(印染布针织、蚕丝及交织机织物、毛机织物呢绒)产量×排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