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