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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第十三条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医院感染暴发信息,内容包括:医院感染暴发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感染初步诊断、累计感染人数、感染者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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