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上情形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