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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医药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掌握所推广药品的药理毒理、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联合用药、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知识;

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