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三章 评审周期与计划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审周期与计划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计划,按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将提交《医疗机构评审申请书》时间和预计的评审时间通知被评审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