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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质量管理与自检

第六十条 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第六十一条 药检室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检验。其主要职责: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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