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制定质量管理组织任务、职责;

决定物料和中间品能否使用;

研究处理制剂重大质量问题;

制剂经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查配制全过程记录并决定是否发放使用;

审核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及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