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二十三条 洁净室(区)应维持一定的正压,并送入一定比例的新风。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