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洁净室的窗户、技术夹层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