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