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自查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自查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执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依法执业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