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
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本机构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
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制止、纠正、报告本机构违法执业行为;
督促落实本机构依法执业整改措施;
编制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情况;
对本机构自查发现的依法执业问题提出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