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
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