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六章 临床路径的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临床路径的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由指导评价小组和绩效考核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持续改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