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六章 临床路径的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临床路径的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以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省级临床路径管理培训机构,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实施、管理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