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临床路径的实施应当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规定的流程进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