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八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需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患者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 对入院第一诊断进行修正的; 因合并症或检查发现其他疾病,需转科治疗的; 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