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六条 拟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先进行入径评估,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临床路径: 诊断明确; 没有严重的合并症; 预期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