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参与抽查检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规范工作行为,不得出现以下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 擅自发布抽查检验信息; 泄露抽查检验样品的有关资料; 接受被抽查检验单位的馈赠; 利用抽查检验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