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复检处置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复检处置 第三十七条 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预先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机构承担。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