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产品需要同其他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