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况;

营业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储存设施、设备情况;

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